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1.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只限民营企业)上市的我省企业;
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我省中小微企业;
3.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我省中小微企业;或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小微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1. 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我省民营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我省国有企业等,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省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有企业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我省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兴板”挂牌的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本条两个申报项目条件的,企业选择申报一项。)
三、申报审核程序
1. 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
2. 各市金融办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各一份)。各市上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28日。
3. 对各市的申请材料,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进行审核。
4. 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奖励资金分配计划,由省财政厅下拨到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二)山西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标明开户银行行号);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相关证明文件:
1. 申请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奖励的,提供中国证监会的首发申请核准文件复印件、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通知文件复印件;申请科创板上市奖励的,提供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复印件、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文件复印件。
2. 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奖励的,提供“新三板”挂牌批准文件复印件、公司关于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3. 申请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奖励的,提供由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及融资证明文件;申请在“晋兴板”挂牌奖励的小微企业,只提供由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明文件。
联系方式
单 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处
联 系 人:胡志霞
联系电话:
0351-6819959
邮 箱:
sxjrbzbc@163.com
单 位: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融资财务处
联 系 人:胡素芳
联系电话:
0351-5607179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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